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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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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期限是多久?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7-05 14:5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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