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个人也可以书面申请终止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关系,由社保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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