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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检查办法》中对未登记、未备案场所处置的理解?
作者: 更新时间:2025-08-28 11:16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对未备案的养老机构,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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