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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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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社区中是否可以由多个(9个及以下)老年人家庭子女共同签署委托书和劳动合同,委托一个护工根据需求租赁合适的住宅,雇佣该护工在此住宅中对多个老人开展24小时照护?
作者: 更新时间:2025-08-28 11:16

从事经营活动,且床位数在10张以下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养老服务的市场主体,属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管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登记。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不从事经营活动,不以提供服务获取利润为目的,熟人之间以互帮互助为目的抱团养老的行为,不属于民政部门监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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