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区民政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问答平台 > 区民政局

市民在街面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应该怎么办呢?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6-12 11:01

①初步判断:是否有精神疾病的表现?是否有危重急病的表现?是否是职业乞讨人员?

②简单问询:是否自愿接受救助?是否有能力自行前往救助管理机构寻求帮助?是否有必要公安机关跟医疗急救机构的介入?

③提供帮助:如果仅是钱财丢失,无力返乡的,可以告知救助站地址及热线电话,让其自行前往寻求帮助;如果遇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语言交流障碍,或者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可以选择报警,让公安机关引导护送至救助站;如果有精神疾病特征或暴力倾向的应第一时间报警,由公安机关送至相关精神卫生机构诊治;醉酒闹事的流浪乞讨人员可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后再实施救助;如果有危重急病情况的,应第一时间拨打120,先救治后救助;如果是职业乞讨人员,有强行讨要行为的,可以选择报警,并要防止上当受骗。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