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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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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政策指南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1-29 10:21

1、办理条件: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且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

2、申报材料:由幼儿家长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明材料和《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3、办理地点:幼儿就读所在幼儿园。

4、联系电话:0632-3697006(市中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办理时限:政府助学金由幼儿园按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按学期发放到专用资助卡账户,12月底前发放秋季学期助学金,5月底前发放春季学期助学金。

6发放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

7、服务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在幼儿园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结束后,由幼儿家长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递交《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经幼儿园学前政府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到幼儿家长专用资助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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