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山东省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运营规范,诚信守法,是平台的建设主体及产权拥有者。
(2)申报单位未列入应急管理部门建立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
(3)可参与平台评价范围是2019-2022年公布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国家级“双跨”平台,其中2019-2021年名称为“个十百”省级产业互联网平台。
(4)平台已建成并运营,有综合实力、有精准定位、有用户基础、有发展前景,具有成熟的服务方案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5)平台具备核心竞争力,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领域有一定的积累和应用,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2021年度实际服务企业上云上平台收入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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