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修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标志或者冒用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由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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