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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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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1-29 10:30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符合本地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 

3.符合规模经营和确保安全的要求; 

4.安全评价达到安全级标准; 

5.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6.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以及符合规定的爆炸品专用运输车辆; 

7.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8.符合合同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工商保险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要求。该条暂按所列条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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