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人才无门槛落户制度。全面推行大中专(技工) 院校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愿意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可 在居住地或拟就业地人才集体户落户。提倡驻枣普通大中专(技 工)院校在校学生在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非驻枣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优秀农民工和乡村振兴、社会工作、经营管理、 专业技能等各领域人才愿意来我市落户的,可在居住地、拟就业地人才集体户或近亲属家庭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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