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时间为自《细则》印发之日(即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补贴申请时间为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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