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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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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商贸服务业企业“小升规” 扶持办法?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8-21 16:27

兑现要点

首次纳入“四上”统计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包括从制造业企业中分离注册成立独立的销售企业,且实现“四上”入库统计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适用条件

在市中辖区登记注册、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按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等相关报表,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违法案件、严重失信行为的“四下”商贸服务企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可纳入“四上”统计范围,享受本办法规定政策支持。(一)限额以上商贸业纳入“四上”企业标准 1.批发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2.零售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企业;3.住宿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企业;4.餐饮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必须是实体经营企业,零售企业需有销售店面,住宿企业客房一般应达到100间,餐饮企业餐位一般应达到150个餐位。(二)规模以上服务业纳入“四上”企业标准 1.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以及卫生等行业。 2.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等行业。3.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以及社会工作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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