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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9-01 08:43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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