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多民族群众互嵌式社区,是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光明路街道牢牢把握民族工作“两个共同”主题,不断优化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社区活动,营造各族人民一家亲的浓厚氛围,扎实推动民族领域各项工作向深、向细、向实。
一是搭建“民族+宣传”平台,提升民族工作“广度”。坚持以党建引领为核心,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宣传思想教育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村(社区)、进乡镇(街道)、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等活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族宗教理论大宣讲、传统文艺演出等活动13次,印发宣传材料6000余份,参加活动达700余人次。同时探索“党建+民族”网格化管理模式,创建“红石榴网格”基层治理品牌,举办“好婆婆·好媳妇”评选,选树家庭氛围和谐融洽的典型案例12个。
二是优化“民族+服务”模式,提升民族工作“温度”。投资40余万元对利民小康楼实施了电路电表改造,让居民用电更实惠;对110户利民小康楼、180户利民回族家园进行改造提升,让少数民族群众居住环境更宜人;投资360余万元,在利民巷墙体彩绘民族团结和建党历程等宣传图像,全面更新宣传标牌,整修路面2000余平方米,高标准打造民族团结一条街,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提质增效。以米氏肉牛养殖加工为龙头,整合小、散养殖户资源,成立枣庄市畜牧养殖协会,创新“协会+基地+会员”的发展模式,加快推进畜禽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激发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发展活力。
三是采取“民族+协商”模式,提升民族工作“法度”。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事件,健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落实“2+2+1”工作模式,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志愿者配备率达100%,200余名“法律明白人”持证上岗,引领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基层“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建设,健全完善“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服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今年以来,成功调解纠纷126起,法律咨询950余人次,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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