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周某、金某春等人通过境外软件联系上线,在明知上线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结成跑分团伙。四人分工明确:金某春负责与平台对接,缴纳手续费获得不法平台入驻权限;周某利用平台将涉诈资金转换成虚拟币,增加资金追溯难度;刘某、刘某梅提供银行卡,将虚拟币再转换成资金后取现。一套流程下来,涉诈资金就被“洗白”了,但终难逃不法本质。经查实,涉诈资金近七万元。
目前,4人均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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