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路面执勤执法(2025年12月31日前)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2025年12月1日前)过程中,扣留部分车辆,现予以公告。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经公告仍不来处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机动车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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