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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人注意!遛狗不拴绳,拘留罚款!
作者: 更新时间:2025-12-17 08:35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许多城市的小区中,曾发生多起因饲养烈性犬未牵绳、未佩戴嘴套,导致路人被咬伤的事件。此前,此类事件多依靠民法典追究民事侵权责任,侵权人往往只需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等损失,违法成本较低。

依据新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将先处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一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养犬人:做好“三件套”,远离违法风险

出户必备:犬绳(户外时刻牵绳)、完成免疫接种、清洁袋(即时清理粪便),乘电梯需戴嘴套或装入犬笼。

行为规范:主动避让老人、孕妇、儿童,避免在禁遛区(学校、医院等)遛犬,深夜控制犬吠避免扰民。

应急处理:若犬只意外伤人,立即送医,配合民警调查,切勿逃避。



非养犬人:遇到违规行为,这样维权

现场处置:保持安全距离,切勿与狗主人冲突,用手机拍摄现场照片 / 视频留存证据。

报警时机:发现遛狗不牵绳、烈性犬散养,或被犬只追逐、咬伤、扰民,直接拨打110,明确告知 “XX 地点+具体违规行为”。

索赔要点:被咬伤后及时就医,保留病历、缴费凭证,民警可协助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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