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违法建筑拆除执法行为,统一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审查标准,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近日,我区组织召开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监督案件会审会,重点围绕在建及建成违法建筑拆除程序中的关键环节、执法难点和复议争议点展开专题研讨。
会议指出,违法建筑不仅侵占公共资源、破坏城市规划,更可能引发安全隐患、扰乱市场公平秩序,对营商环境和群众生活品质造成不利影响。此次会审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两类违法建筑的特性明确程序规范:对在建违法建筑,突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原则,在固定证据、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的基础上,简化流程快速处置,坚决遏制违建蔓延势头;对建成违法建筑,严格遵循“调查认定— 权利告知 — 催告履行 — 依法拆除”全流程,不得缩减复议、诉讼等法定救济期限,确保每一步执法行为都于法有据。

与会人员围绕执法主体合规性、文书送达有效性、证据固定完整性、财产权益保障等核心要点达成共识:一是强化程序刚性约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拆除行为一律认定为程序违法,坚决杜绝“重结果、轻程序”的执法倾向;二是明确监督审查重点,行政复议中重点核查执法环节是否存在根本性瑕疵,对未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依法支持其诉求;三是健全协同联动机制,推动执法部门与复议机关信息共享、标准统一,形成治违拆违工作合力。
下一步,我区将以此次会审为契机,持续深化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一方面加大巡查防控力度,完善“源头管控、快速处置”机制,对新增违建“零容忍”;另一方面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将统一后的程序标准和审查规范落到实处,以依法行政守护公平法治环境。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和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抵制违法建设行为,携手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发展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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