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市中区应急局通过“行刑衔接”机制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涉及非法制造硫磺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形成强力震慑效应。
案件系某无名厂房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加工、储存许可的情况下,对硫磺进行非法存储并生产经营销售,该厂房不具备加工、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且紧邻周边化工企业及某实业有限公司,具有发生火灾、爆炸等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现实危险。区应急管理局经现场调查,勘验,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规定,该企业构成危险作业罪,区应急管理局向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移交案件,市中公安分局对其立案并侦查,后经法院审理,已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此次案件办理积极运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治理合力,从接报受理到案件办结用时3个月,耗时短、效率高,充分体现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的决心和力度。此案件在全省上半年执法统计分析会上作为典型案例发言交流经验。
下步,区应急管理局将加强与司法、公安等部门联动协作,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以法治手段筑牢安全底线,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和社会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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