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区坚持以高水平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创新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为促进全区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提效,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一、深入落实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作为一项平衡各方利益、协调区域发展、促进流域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措施,为促进全区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提效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区通过强化联防联控,建立流域共治和保护协作机制,切实落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政治责任,按时完成2022年度对上下游区县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清算,共计补偿流域资金1428万元。
二、探索建立流域纵向生态补偿机制
(一)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方式简单易行,但对于需要持久、稳定资金投入的流域生态保护地区而言,不能形成持续性激励。为充分调动相关责任单位对于加强流域生态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实现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我区积极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探索建立流域纵向生态补偿机制,并于2023年6月首次印发《市中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办法》,为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市中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办法》中建立了通过监测评估责任镇街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区级给予镇街奖励或镇街向区级缴纳赔偿资金的流域纵向生态补偿机制。该办法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改善者受益、恶化者赔偿”的原则,结合全区流域水环境质量实际,将生态补偿效益与镇街利益挂钩,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最严水环境惩治措施,扎实有力推动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创新奖惩机制,激发内生动力
为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工作质效,区政府根据镇街河流交界断面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市中区镇街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表》,设置13个考核断面,涉及10个责任镇街。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当月考核断面水质劣于考核标准,责任单位上缴区财政20万元/个断面,当月考核断面水质优于考核标准,区财政补偿责任单位20万元/个断面,当月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的不再进行奖惩。责任单位相较于断面上游水质标准改善的,水质改善的断面区财政补偿责任单位20万元/个断面。责任单位为两个的,平摊地表水生态补偿或赔偿资金。根据每月通报各责任单位的水质情况进行奖惩,原则上各镇街每月奖惩金额不超过40万元,区财政局根据断面考核结果按月对奖惩资金进行结算。
三、持续强化流域生态治理协调机制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当前,我国水生态环境改善正处于由量变到质变的重要节点,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时期。我区高度重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生态保护治理的重要部署,以高水平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我区坚持以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导向,将流域生态保护摆在“强工兴产 转型突围”工作的突出位置,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将水环境质量考核结果与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挂钩,实施“镇街吹哨,部门报道”工作模式,责任单位落实属地责任,对责任单位职责边界清单范围外的工作要求及时上报至区环委会办公室,区环委会办公室根据职责清单下达《工作交办单》,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全面整体发力,做优协同共管
为做好新时期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我区坚持系统观念,严格遵循水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全面统筹区域内左右岸、地上地下、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好跨部门、跨区域协调机制作用,以问题为导向,科学分析、准确把握、正确解决,有力有效推进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推动水环境保护治理再上新台阶。
在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带动下,流域内各镇街、部门持续强化底线思维,积极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财政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不断加强协调配合,始终保持严的基调,常态化管控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其中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每个流域断面月度达标情况进行考核,按月公布各镇街考核断面考核结果;财政部门依据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考核结果兑现奖惩。通过深入开展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督察和考核,确保了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流域生态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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