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为进一步做好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工作,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多措并举严格落实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对矫正对象严审批,强管理,抓落实。
一是把好请假审批关。严格要求各司法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矫正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社区矫正对象须提前三日提出请假申请,对符合请假法定事由的,同意其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日期七日以内的,司法所审查后制作外出审批表,批准后报区局备案,请假日期七日以上的由区局审批。
二是把好监督管理关。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期间,司法所每天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落实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其行踪、动态,督促其外出期间必须遵守社区矫正各项法律法规。
三是把好销假关。社区矫正对象必须在假期届满前返回居住地,并向司法所报告,携带有关外出证明材料,及时到司法所办理销假手续。如违反规定将相应处罚。
截至目前,我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没有出现脱管、漏管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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