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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启钤
作者: 更新时间:2018-05-08 15:16

18721962)

字桂辛,号蠖园,男,贵州开阳县人。清末举人出身,曾任道员、北洋习艺所监督、京师大学堂译书馆监督、北京外城巡警厅厅丞、内城警察总监、蒙古事务局督办等职务,曾在北洋政府任交通总长、内务总长、代理国务总理等职。

任津浦铁路北段总办时,曾以津浦路资产为担保帮助中兴煤矿公司从交通和保商两银行取得借款200万元,修建台枣运煤铁路。1914年,帮助中兴公司赶建津浦路临枣支线,并与台枣运煤铁路接轨,解决公司多年生产经营的“瓶颈”,煤炭产品从此畅销大半个中国。1915年2月,在中兴煤矿南大井淹没停产各方债权人坐矿催讨债款,总经理张莲芬忧劳病逝的严重局势下,和黎元洪等联络南北方士绅股东集资恢复生产,并在股东会议上被推举为代理董事长。主持中兴煤矿公司后,设总公司于天津,总矿于枣庄,增加股本,偿还到期债款,购建办公大楼,筹建第二大井,制订施行《中兴煤矿公司章程》、《董事会议规则》等规章制度,使公司走出困境,迅速发展。1918年第八次股东会议,被推举为董事会会长。1919年,公司实行经理制,他任总经理。

1921年,公司股金从1917年的380万元增至1000万元。至1924年,新建北大井,增设山家林、汤庄、佟楼等小井,主要矿井安装德国产电动提升机及排水和采掘机械。是时,公司拥有2座新式大井和140余口小井,100余座炼焦池,年产原煤82万吨,焦炭1.6万吨,成为仅次于抚顺、开滦的中国第三大煤矿。

1928年,国民政府军令部要求中兴煤矿公司交纳500万元军费,因公司无力支付,被蒋介石以“军阀奸商朋比为奸,背约要挟,企图阻挠军饷”为名下令没收公司全部财产。朱启不畏强权,在《大公报》发表致蒋介石公开电文,要求蒋介石发还公司营业管理权,同时又以全体股东名义,向国民党当局发出“不服没收处分,要求纠正”的通电。上海银行公会、上海总商会、全国矿业会等伸出援手公开致电蒋介石,一致认为没收中兴矿权无法律依据,违背国民党保障私有财产的诺言,迫使蒋介石不得不同意在中兴公司交纳100万元“报效军饷”后发还矿权,公司得以避过劫难,恢复生产。

1929年,朱聘请具有先进学识,有煤矿生产实践经验的德籍矿师克礼柯为总矿师,并先后从德国购进两台运煤机和两台割煤机。1931年起,煤炭产量平均以每年18.66万吨的速度递增,1936年煤炭产量达173.3万吨,利润由1931年的150.5万元上升到446.2万元。

抗日战争时期,朱启“主张坚决抗日,决不与日伪合作”。全国解放后,积极拥护党和政府对民族资本的改造政策。1952年枣庄煤矿公私合营时任董事长,并连任第二届和第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文史馆馆员等。著有《蠖园文存》、《李仲明营造法式》、《芋香录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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