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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民政局负责同志就社会救助工作答记者问
作者: 更新时间:2021-11-13 17:11

11月12日,市中区召开社会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孟凡学区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李静出席发布会并就社会救助如何定义、民政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等问题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1、记者:请孟局长介绍一下市中区社会救助工作基本情况?

孟凡学:近年来,市中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作为兜底线、保民生的重要举措来抓,全面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构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截至10月底,民政部门共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生活、护理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护理两项补贴、临时救助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社会救助工作。救助城乡低保对象4286户、7576人,特困供养人员878人,有3393名困难残疾人领取生活补贴、6745名重度残疾人领取护理补贴;1633名经济困难老年人领取生活补贴、121名领取护理补贴;24名孤儿、19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87名重点困境儿童领取基本生活费。2019年以来全区各类社会救助标准先后提高7次,目前各类救助标准为(均为每人每月):城市低保753元、农村低保628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817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1130元;重点困境儿童生活补贴1100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00元。

2、记者:请介绍一下市中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孟凡学:关于市中区社会救助开展情况,我们主要做了一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研究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具体意见,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出台了《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对社会救助所需资金优先安排,按时拨付,并逐年加大对社会救助民生资金的投入,保证了各类社会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把社会救助工作“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纳入了区对镇、街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有力推动了社会救助工作开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了覆盖区、镇、村(居)三级的社会救助网络,区级成立了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挂社会救助中心牌子。镇街成立社会救助服务站,设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全区170个村居配备社会救助协理员,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数据实时录入、实时共享的信息化管理,把全区社会救助对象全部录入山东数字民政信息平台,实现了社会救助精准化、精细化。利用平台数据直接下拨、发放社会各类救助资金,在省民政厅反馈的社会救助资金纠错工作中,市中区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实现了“零差错”

(四)推进“放管服”改革。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效率,加快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速度,将7类社会救助的审批权限下放镇街,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后,实现了社会救助“双压一简”的效果。一是简化程序,取消了原来低保办理过程中的村居民主评议和镇街审核公示两个环节,低保的审核审批时限相应得到压缩。二是压减手续。坚持“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原则,对能通过部门之间数据共享的信息,一律不让群众提供证明。取消了家庭收入、子女从业、子女在校学习、无劳动能力、失业登记等证明。三是压缩时限。通过优化流程和简化程序,低保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了12个工作日,急难型临时救助在24小时内实行先行救助,后补办手续。

(五)建立主动发现机制。以刀刃向内的态度,直面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残联、医保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大额医疗费用支出信息、残疾人审批以及残疾等级调整信息,与民政部门的信息进行比对、核对,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动救助。今年以来,获取信息4批、7699人次,经核对已将491人纳入低保,对20人实施了临时救助。

(六)快速响应群众诉求。做到群众诉求件件有回音,创新“三个第一时间”工作法,第一时间接待来信来访群众、第一时间联系镇街、村居了解情况、第一时间入户核对信息。让群众看到我们的诚恳态度,安抚来访群众的激动情绪,再通过与来访群众及家人的沟通,讲清政策,链接相关资源,帮助其申请合适的救助项目。一年来共接待反映救助问题的群众33人次,当场给予答复21人次,入户核查12人次,为符合救助条件的4户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

(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力量作为社会救助体系的有益补充,在特殊群体关爱保护和传递党和政府温暖上发挥了桥梁作用。全区共有以老人、儿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类社会组织14家,这些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老人、残疾人、儿童等提供关爱服务,开展爱心活动。

(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了“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作用,对全区建档立卡扶贫户逐一入户核查、应保尽保。把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实现脱贫的95户、109名老病残、454名成年无业重度残疾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建立扶贫对象低保政策减退机制,脱贫后继续享受6个月低保待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至2020年10月底,全区71.2%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享受民政社会救助政策,区民政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中区民政局将继续完善“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的兜底保障机制,增添措施,强化责任,加强帮扶行动,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记者:社会救助政策应该如何办理?

孟凡学: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其保障目标则是缓解生活困难。

2020年8月,经区政府同意,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人生活补贴、临时救助等7类救助的审核审批权下放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可以直接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申请这些救助。经申请人授权后,由镇街受理人提请区民政局,先行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镇街民政办工作人员同时开展入户走访调查。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符合有关规定的,由镇街通知申请人提出正式申请,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拟批准的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经核对不具备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送达书面告知书,说明不能办理的原因。

4、记者:民政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孟凡学:一是大力培育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在全市率先成立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处于初创期的社会组织提供关键性支持和专业指导。2020年与枣庄启迪之星签订服务协议,孵化培育公益性社会组织。利用启迪之星孵化企业服务平台,为社会组织链接企业资源。截至目前市中区共有公益性社会组织14家,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着力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精准帮扶工作。疫情期间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力量,开展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慈善守护行动,广泛链接社会资源,组织志愿者开展救助关爱活动。

三是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自2017年以来市中区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5个,争取项目资金76万元。在助老、助残、救孤、扶弱等领域开展服务,帮助困难群体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搭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平台。今年市中区试点建设了3个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服务站建设入全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社会工作项目化运营,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空巢、特困老年人等服务对象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进一步提升基层为民服务精细化、专业化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创新思路,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公益性社会组织培育,使市中区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更加优化,能力素质更加提升,继续在社会救助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5、记者:市中区低保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李静:根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枣庄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城乡低保根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3个基本条件来认定,具有市中区户籍的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全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市中区低保标准,但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单人户认定为低保对象

1、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2、依靠子女供养的无收入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3、依靠父母以外其他亲属供养的未成年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4、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监护的未成年人,监护人需年满60周岁,且无退休金。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因病(伤)致贫家庭,予以整户施保

1、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扣除同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刚性支出后低于本市低保标准;

2、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规定条件。

3、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家庭收入介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70%~100%, 其他条件符合以上相应规定的,患者(伤者)可单人户认定。

6、记者:临时救助的类型、救助标准是什么?

李静: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临时救助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

1、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较轻的及时给予1000元(含)以下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由区级民政部门牵头制定综合救助方案和救助标准,报区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执行。

2、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须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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