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
《市中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编制程序符合《市中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中政发〔2021〕8号要求,保持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密切衔接,保持与区委、区政府发展目标和基本工作思路高度一致。
编制依据包括: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具体措施〉的通知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等。
在编制过程中,与涉及的单位、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征求单位和部门意见,通过市中区政府网站广泛征求意见,并召开专家论证会议,不断充实调整完善内容。
二、合理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全社会法治观念不断增强,法治社会建设全面深化。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将“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重要内容。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对法治社会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区司法局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系统总结运用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鲜活经验,推进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增强了法治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彰显出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同时,立足市中区情,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法治建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三、可行性
《市中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已经通过专家评审,对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并充分考虑了各种制约因素,广泛征求了部门单位、专家、基层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
四、可控性
《市中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我们将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解决,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时性。通过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风险是可控的。
五、结论
经对该项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可能的社会风险进行评估,该项决策在实施过程中,采取相应科学合理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能够有效降低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生态环境风险、财政金融风险、舆情风险及其他风险,出现群体性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区域性金融风险隐患、严重负面评价等的可能性很小,判定该决策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市中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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