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2-00078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2年01月1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1月12日
- 标 题: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兵役登记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兵役登记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和《山东省兵役登记办法》,现将全区2022年兵役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对象:凡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辖区内、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应参加兵役登记;当年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参加兵役登记。
二、兵役登记时间:2022年1月1日—6月30日。
三、兵役登记方式:首次进行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应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往年已参加过网上兵役登记的,应登录网站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更新。往年漏登的,须进行补登。完成网上兵役登记的适龄男青年应在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本人《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持此表及个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镇(街)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由镇(街)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其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
四、注意事项:兵役登记期间,镇(街)武装部对往年已经登记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学历不超过22周岁、大专或高职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超过24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复核,掌握数量分布和变化情况。
五、相关规定:依法应当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检、征集或者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经教育不改的,给予下列处罚:(一)属国家机关公务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情节给予降职、降级、开除留用直至开除公职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二)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吊销营业执照,3年内不予重新办理;(三)属城镇待业青年和农村青年的,3年内取消高考资格、不录用为合同制工人、不录用为公务员、不出具务工经商证明、不办理营业执照、不划分宅基地;(四)要求出境的,3年内不予办理出境手续。除上述处罚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兵役机关还可并处当地优待金3至5倍的罚款。
兵役登记咨询电话:
区征兵办公室:13626321550(丁永建)
齐 村 镇:13361123477(褚洪印)
孟 庄 镇:15006706901(王明明)
税 郭 镇:18963200623(高 奇)
西 王 庄 镇:15163271009(杨 林)
永 安 镇:15163292999(杨廷伦)
光明路街道:15806325616(宋 雨)
矿 区 街 道:18606325528(刘子铭)
龙山路街道:18678251983(王 建)
中心街街道:13963261182(王 璐)
文化路街道:13563260518(宋 佳)
垎塔埠街道:19963226968(曹 魁)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