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1543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发布机构:市中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5月2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5月23日
- 标 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2024年2期
- 效力状态:有效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2024年2期
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稳步开展,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成效,不断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市中区应急管理局现将2024年度第二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示如下:
2024年1月10日,枣庄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枣庄市某某染整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染色仓库内大量化学品混放,未将危险化学品(双氧水、醋酸)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执法人员现场拍摄了照片并进行了抽样取证,经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鉴定,该企业使用的双氧水、醋酸为危险化学品,确定了该企业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事实。
该企业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市中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43号第1档,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28日,齐村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对枣庄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对过期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2号鞭炮库内存有过期的浏阳红地毯668箱,欢乐喜庆红炮66箱)。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2024年3月1日,齐村镇应急办将该违法行为移交至市中区应急管理局。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71号第2档次,对该公司给予叁万元整(¥30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