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1-00006
- 主题分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区卫健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2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2月01日
- 标 题:市中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结果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结果
一、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辖区30%二级以上医院、10%一级医院、5%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4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5.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二、消毒产品监督抽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辖区30%的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在华责任单位;30%的除抗抑菌制剂以外的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在华责任单位;30%的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和在华责任单位;25%的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在华责任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等。其中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剂、灭菌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原材料卫生质量、生产用水、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皮肤黏膜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净化车间、原材料卫生质量、生产用水、出厂检验报告、禁用物质和生产记录等;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器械、灭菌器械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设施、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等。
2.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和说明书等。其中手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禁用物质、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净化车间、原材料卫生质量、禁用物质、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其他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包括指示物)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设备、原材料卫生质量、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等。
3.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以及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其中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原材料卫生质量、空气消毒设施、出厂检验报告。
4.抽查产品及检测项目详见附表3。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在华责任单位抽取不少于15个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抽检含碘消毒液。(如产品总数不足15个,则被抽取到的生产企业及在华责任单位的产品全部进行检验);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在华责任单位抽取不少于25个产品(其中抗抑菌产品≥15个)进行检验。(如产品总数不足25个,则被抽取到的生产企业及在华责任单位的产品全部进行检验);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在华责任单位抽取不少于10个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抽检成人排泄物卫生用品。(如产品总数不足10个,则被抽取到的生产企业及在华责任单位的产品全部进行检验)。若“双随机”对象被抽检到所属类别的消毒产品数量不足,则以该企业其他类别消毒产品数量补足。
附表: 1.2020年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2.2020年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
处汇总表
3.2020年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4.2020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随机监督抽查
检查表
5.2020年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
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