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制定的《市中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市中政发〔2019〕8号)将于2021年2月23日试行期满。自文件试行以来,市中区停车场的设立有了明确的标准和依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乱象得到遏制。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停车场设置,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规范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准备正式发文。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鲁司〔2020〕48号)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szqzhxzzfjadmin@zz.shandong.com
2.直接送达:枣庄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01室。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青檀南路85号。
联系电话:0632-3621911
联系人:周指导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4日
附件:《市中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市中政发〔2019〕8号)
市中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4日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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