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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中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8-06-09 16:35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区安监局代区政府起草了《市中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szfzb3083122@163.com

(二)信函方式: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路321号,邮编:277101,并在信封上注明市中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暂行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710日。

附件:《市中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611

<div class="lt10" style="margin:0px auto 20px;padding:0px 30px 40px;font-family:" font-size:15px;color:#333333;"=""> 市中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暂行规定6.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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